光电工程学院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9-29 浏览次数: 1465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更有效地开展帮困助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 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学〔201922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条认定标准:

参照有关标准及根据常州市实际消费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困难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1.参照《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见附件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经量化测评,总分不低于 1100 分,系统学生民主测评分不低于 160 分,且经评议小组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其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议小组一半成员通过,即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

2)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3)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4)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5)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五保户家庭子女。

2. 参照《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见附件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经量化测评,总分不低于900 分,系统学生民主测评分不低于 140 分,且经评议小组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

3. 参照《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见附件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经量化测评,总分不低于500 分,系统学生民主测评分不低于 120 分,且经评议小组二分之一成员通过,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认定工作。

2.学院成立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导师等担任成员的光电工程学院认定评议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导师任组长,班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四条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需填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申请,须按照《光电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充说明》(见附件 3)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光电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开展工作。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所有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平时生活消费等状况进行评议,并在《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核表》(见附件 4)上签字确认。

3.对评议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诉,认定评议小组将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其所有困难补助资格,性质恶劣者,报学校有关部门违纪处理。

5.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提出不再困难的或不再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须填写放弃申请的纸质证明(见附件 5),并用签字笔签名。

6.完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信息应包括:学生个人情况、家庭成员情况、获奖情况、受助情况、贷款情况、勤工助学情况等。

第五条认定时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六周内完成。对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导致无力支付在校学习、生活基本费的学生可以随时申请,由学校认定后增补入《常州工学院贫困生信息管理库》。

第六条为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会将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有异议者会由学院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请复议。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校学[2019]36号附件1:常州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xls

校学[2019]36号附件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2019年光电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充说明.doc

附件5:放弃申请资助申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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