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学院院队队服使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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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光电学院  发布时间:2019-11-21   动态浏览次数:878

  为规范队服使用规范,保持院队队容严整,树立队伍的良好精神形象,特制订《光电工程学院院队队服使用条例》,本制度适用于全体队员。

一、着装规范:

(一) 院队进行的赛前加练及比赛等行动或活动,参加的队员必须穿着队服,具体以每次的活动要求为准。

(二) 着装仪容:队员应当保持头发整洁,头发过肩必须扎好。男性队员胡须不过鬓角为宜;穿着队服时,须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二、注意事项:

(一) 应当配套穿着队服,不允许混搭自己的衣服,队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及时更换最新款式队服,旧队服必须交回。

(二) 正式场合、户外均必须整理好着装;任何情况都不允许衣体不佳

(三) 长袖、短袖上衣必须扎于裤腰内;不得披衣、敞怀。

(四) 穿着队服时,不得穿非赛事用鞋

(五) 女性队员统一扎马尾,不得浓妆艳抹、披散头发。不得戴有色眼镜、墨镜。

(六) 不得佩戴其他与队队员身份无关或者不符的标志。

(七) 活动或行动中需要穿着队服时,需到达现场再换队服,行动结束立即换回自己的衣服。不可穿着队服乘搭公交地铁、或出现于公众场所。

(八) 队服为学院统一定制,任何人均可自行加购,但不得使用与学院所发完全一致定制款(号码)

  

三、关于队服须知:

(一) 队服为正式队员于行动和活动的着装,任何队员不得穿着队服参加非队内活动,更不允许穿着队服进行私人的商业/非商业活动,不得穿队服进入娱乐场所,否则将予以严惩。

(二)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队服赠送、转借给他人。    

(三) 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队服、队衔标志、编号、铭牌、帽徽、臂章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装。

四、领借用制度

(一)领借用队服,须由本人填写《光电工程学院院队比赛训练物资领取申请表》和《光电工程学院物品使用情况》,并交由体育部及院团委签字。

(二)经体育部及院团委批准后,交给光电工程学院院办公室。

  

五、队服使用年限

  光电工程学院院队队服使用年限自2019年9月至2024年9月。

  

六、违规处罚:

(一)如有违反本规定者,将根据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并口头警告或公示其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开除院队处理。

(二)队服如有损坏及丢失,原价赔偿。  

附件一:光电工程学院院队比赛训练物资领取申请表.docx

附件二:光电工程学院物品使用情况.doc

  

  

       光电工程学院团委

                                          团委学生会体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