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电光〔2016〕4号
各系、部、室:
《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和《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决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2.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docx
电气与光电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认定办法.docx